拟签订和签订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拟签订,通俗来讲,就是有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打算和意向,但是还没有实际去签署。这就好比我们心里想着要去做某件事,但还没真正动手去做。而签订,指的是双方或者多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且通过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等方式,让这个约定正式生效。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拟签订仅仅是一种意向表达,在这个阶段,双方可能还在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并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以,如果一方在拟签订阶段反悔,一般不会承担像签订合同后那样严重的法律责任,不过可能要依据诚信原则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在拟签订阶段,如果涉及到格式条款的协商,这些规定同样适用。
而签订则不同,一旦签订了合同,合同就成立并生效(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后,双方的行为受到合同的严格约束,具有更强的法律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