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20号,在蓝山县东方大道红星美凯龙·星艺佳商场1栋三楼迈尚家具店买了4套床,沙发一套,一桌6椅,烤火桌一张,价格定位是18700元。9月8日送的货,沙发送货师傅说有一个烂了返厂重发,让我不要去动其它的,十天左右我无意中发现沙发上有破洞,我把这问题告诉胡老板,她说让师傅来补好,我没同意,让她给我换套新的来,她讲没得货,达成协议是退掉沙发。
在退款中老板要22000折算,他们开给我的单子上没有22000这个数字,只有实付18700一个数,定金2000,还叫我花200元买了个国补卷,我向商场导购员跟胡老板确认是不是花200元买张国补劵后再在18700元的基础上减免2千元,导购跟老板都说是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在微信上问导购员沙发跟皮床是不是全部都是头层牛皮的,导购员也说是的,货物到家后,我查看了皮床上面的材质,上面写的是皮革,人造革纺织类软体床。昨天跟老板沟通,老板态度强硬嚣张。给我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退货退款,一个是按她单子上面折算下的补她1120元。丝毫不把国家法律法规放心上。
诉求:
1. 按照实际支付的 18700 元退还沙发款项,并返还我购买国补券的200元费用。
2. 对收到的皮床货不对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 对商家的虚假宣传和不合理经营行为进行相应处罚,规范其经营活动,避免更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