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
来信主题: |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 |
具体内容: | 我受工伤住院期间医生说需要请人护理,护理费应该由谁出?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回复信息 | |
---|---|
回复内容: |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发布时间: | 2017-12-15 |
深圳宝安总工会主办 宝安区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粤ICP备 11016239号-7